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交发〔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参评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2019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评审专业: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5年至2019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三)业绩条件
1.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是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2.业绩、科研要求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3)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4)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5)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7)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8)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9)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专业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申报职称。
(五)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
(六)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八)高级答辩:所有参评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九)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支撑材料后(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获得,提供完整扫描件,不可以照片代替),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所有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件和规定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上传至用人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1月10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不再重复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评审公示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二)参评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
传,具体见附件。
(四)各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前须申请加入省人才高级工程师申报工作QQ群:762035991,各单位负责职称申报的经办人实名制入群。
(五)参评人员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于2020年1月17日前,持系统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及参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缴费事宜。
(六)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参评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联系电话:029-85261572
技术支持:029-82210159
附件: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日
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劳动合同、个人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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